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夹江县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推行绿色殡葬,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乐山市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夹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2018年5月21日
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夹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夹府发〔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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