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在税率方面,土地增值税仍将继续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具体来看,关于征税范围,《征求意见稿》在此前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上,首次将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纳入。在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并拟取消集体房地产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立法前后集体房地产负担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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