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财政部税务总局
近期关于“网上抢红包要缴税”的新闻出现,这是源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偶然所得”需缴税,那么“偶然所得”包括网络红包吗?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107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