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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返乡下乡人员,可以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了

本次意见第七条规定,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或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过去,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多数情况下用于自住,如果年轻人去了城里甚至举家外出打工,在农村的“老房子”就只能逐渐荒废。土流网为您带来详细解读。现在,意见中提到“鼓励各地探索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也就是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允许农民将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流转给农宅合作社或第三方乡村振兴住宅基础服务商,收取一定的报酬。

同时,对于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的“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求,同样强调禁止。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全力服务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创新农村土地利用政策、服务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五个方面,明确了20条政策措施服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已经盖好的农房,即可以改建,也可以直接出租给返乡下乡人员开展经营性活动。闲置房可开展经营性活动

本次意见的发布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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