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在当前,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农村金融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农村信贷投放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进一步丰富以及农村地区征信体系、抵押担保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并且明确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与此同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2019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指导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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