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金华市婺城区尖峰山下的石某村村民,几年前在村里的荒地上种了不少树。
王某认为,这些树是其辛辛苦苦种植多年的成果,花费了其大量资金和精力,青苗补偿费应该支付给他。近日,一起青苗补偿费纠纷在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去年,石某村的一些土地因建设杭长高铁之需被征收,其中就包括了王某种树的荒地。为了更好发展城市,我国不得不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用土地,而在征收时,难免会涉及到各类补偿,那集体土地征收时,上面所种的农作物该如何补偿?石某村则为此召开了村民代表开会,会议认为被征收的土地是集体的,种植户们既没有承包过,也没有向村里租地,为防止以后村民随意占地耕种,未经承办或者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应该归村集体所有。
王某所种植的树木经评估价值5万余元,因此获得的青苗补偿费打到石某村经济合作社后应该怎么分,王某和村集体各执一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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