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最新规定关于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做出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 职工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应当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条例明确,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如果跨省就业,原来的社保怎么办?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情形的职工,其所在单位或者职工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档案。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向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11月15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作出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参保地封存,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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