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将打击目标锁定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贷,并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意见》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明确标准
会有什么处罚呢?《意见》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
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放贷为非法基准,并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及造成的危害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为保护正常的民间资金融通,精准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另外,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4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15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一、《意见》对非法放贷的认定标准
那非法放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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