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进行了严格限制,若女方是城市户口,是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益的,即便女方随夫迁移了户籍,但并未因户籍的迁移而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待遇”)的身份,而这一身份却是宅基地获得的基本条件,从而使得妇女在离婚时分割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受到限制,离婚妇女的权益无法保障。
”据介绍,分割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是为,分割依据不充分。那么离婚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咋分割呢?农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房屋登记制度,仅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且大多登记于男方名下,女方只享有房产权益却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导致法院只能依据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判,难以支持女方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共同财产难认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受法律规范及现实限制。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对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要求对宅基地及房屋分割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发现2017年全院共判决离婚647件,其中解除婚姻关系的281件,诉讼中要求分割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45件,仅有6件进行了分割,分割率仅为13%。家庭财产要先进行分家析产,然后再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有时男方为了不给女方财产,放弃分家析产的权利,而法院也无明确法律依据判决男方分家,阻碍共同财产权属认定而无法分割。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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