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2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泸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泸市府办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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