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南靖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综〔2018〕77号)。南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靖政综〔2018〕77号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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