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6〕23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师〔2016〕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各镇人民政府,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靖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靖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第二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日前,南靖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南靖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靖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靖政综〔2018〕105号
其中A类学校补助标准600元/人.月,B类350元/人·月,C类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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