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sqsc@mail.mnr.gov.cn;
(征求意见稿)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2019年10月8日
为依法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包括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开发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和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以下简称地下车位)确权登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附件: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115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