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常见的有三种: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土地权属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一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开发初期没有人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开发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因此,村集体及有的村民提出要收回土地,而开发者又不愿意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交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者或土地使用权人因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产生的纠纷。2、土地承包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根据我多年的办案情况来看,土地纠纷概括起来主要有土地确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补偿纠纷等,下面分别给大家讲一下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及这些纠纷应当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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