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卢某作为甲方与唐某作为乙方又签署了一份《转让合同》,内容包括:甲方是某重点工程拆迁补偿对象之一,于2013年12月取得安置房车位指标,乙方向其购买安置房车位指标。基本案情
2014年1月,卢某作为甲方与唐某作为乙方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内容包括:甲方是某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对象之一,于2013年12月取得安置房指标,乙方向其购买安置房指标。交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安置房指标505平方米(安置房户型为五套共505平方米回迁房)转让给乙方,转让款为6000元/平方米,合计3030000元。下面我们就来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卢某系花都区某村的村民,唐某并非卢某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城市化进程中,以安置房形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很常见。
那么农村拆迁安置房能买卖和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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