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人口超过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无法取得新增宅基地的家庭,在承诺分户后不再申请新增宅基地、且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分户后可利用旧宅基地拼户翻改建成单元式住宅,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层数控制在四层以内,分户后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等申请条件。村民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对违建进行整改、拆除违章部分,拆除后建筑面积不超过批准面积、且符合“一户一宅”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允许给予办理不动产权,产权登记面积不超过批准面积。啥意思呢?对因不符合“一户一宅”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的村民,鼓励其放弃多余宅基地或旧宅,由村委会统一回收后重新调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给予办理不动产权。就是政府在村民建房现场设置项目信息牌,对没有牌建房的就要一律按违法建设查处。新建村民住宅的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70平方米以内;对因宅基地面积受限,新批宅基地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可批建四层,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最近,厦门出台了农村建房新政策,提出了搭建建房审批系统,建立“建房挂牌”制度,以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最近,厦门出台了农村建房新政策,提出了搭建建房审批系统,建立“建房挂牌”制度,以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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