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政策依据有哪些?
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要求,目前四川、重庆、宁夏等地正在开展相关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听说今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有偿退出了 ,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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