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将如何得到更好保障?徐春晖: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我国在2002年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并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这部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再次迎来调整,而其中倍受广大农民朋友关注的,就是进城农民承包权该不该保留?草案三审稿提出,承包期内,承包方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今天就和您聊聊这个问题。进城以后,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如何保留,是许多农民朋友进城前后最为关心的问题。如何保留?这一调整,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
日前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就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再次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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