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落到实处、惠及农民,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2019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印发。
农经发〔2019〕4号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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