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底,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通过将土地整治形成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收益返还农村,实现了城市反哺乡村,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增加了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答复中提到,2015年,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启动。
农业农村部网站近日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58号建议的答复摘要》,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整治。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行动,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综合整治,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加快编制实施实用性村庄规划。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33个试点县(市、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在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探索退出的闲置宅基地统筹利用等方面开展了试点,总结了一批可行的改革成果。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农村土地整治,组织开展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各地整治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截至2018年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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