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形态。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的二种形态
共同犯罪故意的有无往往取决于行为人和其他犯罪人是否进行了意思联络,具体到征地补偿中,即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是否明知。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如明知,则进人共同犯罪的判断领域;不明知,则不存在共犯问题。那么骗征地补偿的后果是什么?(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犯罪认定的起点:国家征地工作人员对他人诈骗行为是否明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内外勾结的行为认定也就必须符合共犯的特征。征地国家用来征收后,用来做为国家更有意思的一种制度。
共同犯罪故意的判断对内外勾结认定至关重要。国家在征地后应当对其支付一部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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