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照重点整治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特别是巡察、审计、督办督查、信访维稳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和分析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被问责干部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出实效。
被问责干部本人要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方案强调,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重点整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管党治党、脱贫攻坚等6大方面39个具体小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要建立问题线索发现、沟通和反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在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初步问责建议转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分办;有关单位收到转办函后,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核实情况报告。2018年5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表示将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干部问责建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区分不同情节,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坚持分级负责,及时问责;坚持谁管理谁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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