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神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规范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管理,提高建房质量,青神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青神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神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青府发〔2018〕7号
适用于青神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房的建设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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