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的通知我们可以得知,青岛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按照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的青岛市市区税额标准执行;三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青岛市县(市)税额标准执行;崂山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土地,分别比照“青岛市市区”的二级、五级、六级、七级土地税额标准执行;黄岛区和城阳区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分别比照“青岛市市区”的四级、六级、七级土地税额标准执行;即墨区一级、二级、三级土地,分别比照“青岛市市区”的五级、六级、七级土地税额标准执行,建制镇、工矿区土地比照“青岛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税额标准执行。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土地使用税在各个地区的征收标准都有所差异,近日,有朋友问到青岛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政策。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6.4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下面是政策全文:
鲁政字〔2018〕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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