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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经安全评估并经批准后,在原土地面积内可新建地下空间(地下空间高度不超过3米),不计容积率。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建地下空间在将来征收时不计安置面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日前,青田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青田县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2018年7月17日

《青田县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在原址上拆后重建的土地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原拆除的土地面积、地上建筑面积。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6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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