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印发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2018年生产的中晚籼稻(三等)、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6元、130元。1、继续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8年,国家继续在部分主产区实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他省(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相应地区要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停止实施。
今年将有哪些工作保障秋粮收购?又给种粮农民许下哪些定心的承诺和举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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