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推进起草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组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时,多位与会人员呼吁物权编草案能够超前一步,先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率先对用益物权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权属性作出一般规定,然后再据此修改土地管理法,以更好地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精神。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问题,草案暂未作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给出上述解释。近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继明认为,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物权,尤其是一种用益物权,所以应首先在民法典分编中作出一般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的属性等。“这两个问题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按照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将于下半年由国务院提请审议。
草案第十三章对“宅基地使用权”作出专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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