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一)指导思想
《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治理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和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认定守信和失信行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泉政文〔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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