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人们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对于土地的使用是有期限的。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那么,如果土地使用期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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