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能内涵及相互关系;强调要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有权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承包地,经营主体经承包农户同意并向农民集体备案后可依法依规就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设定抵押。
2、是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权资源有偿退出机制。1、是落实“三权分置”办法。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区、市)出台了实施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民富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那么国家是如何支持和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业农村部给出了权威方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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