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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按期限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出租人不按期限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由市发改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城六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年租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也可委托区国土资源部门代收。该《办法》适用于城六区范围内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应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缴纳义务人为出租方,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从太原市政府网获悉,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太原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太原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持行政执法证对国有土地年租金进行征收和稽查时,出租方、承租方应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抗拒执法。《办法》中所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连地带房一起出租的情形。《办法》中所指的国有土地年租金指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获取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其中表示不按期限缴纳国有土地年租金,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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