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组认为,《细则》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实操性较强,对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有较大帮助。记者了解到,《细则》明确规定了南山区棚户区改造申报条件,老旧住宅区必须符合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且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以上三个条件之一。
申报项目完成棚改性质评估,经区棚改办审查通过后,由区棚改办明确实施主体选择方式,经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依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信息核查、编制概念规划、项目实施方案、风险报告、开展意愿征集等工作。会上,区住建局简单汇报了《细则》的整体编制情况。
8月24日下午,深圳南山区住建局召开《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专家评审会。最后,编制专规、补偿方案,开展协商补偿签约等后续工作。与会专家围绕《细则》,从征集意愿、成本核算、诉讼风险、风险评估主体、迁安置补偿标准等存在问题的方面进行探讨评审,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据了解,深圳各区棚改工作皆有不同之处,那么南山区棚改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呢?会议邀请了咨询论证会专家组的11位专家对《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细则》)文件进行评审,通过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加快《细则》的修改完善和审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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