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我县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执行时间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起执行。平安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100元/年。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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