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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620元/月,农村4100元/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我县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执行时间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标准

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起执行。平安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对口各单位: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100元/年。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1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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