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政策原文如下: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调整后,国土部门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为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现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已供地的商业办公项目、已开发的商业办公设施,减缓预售许可办理速度,以减少上市量,减小市场库存量;已办理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的,鼓励自持物业进行经营租赁,或发展其他功能。石政办函〔2018〕104号
6月2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1、进一步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调控土地供应节奏;以我市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当降低商服用地供应总量。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
意见指出,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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