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本市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2018年11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行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96号),制定本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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