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8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7号)和《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寿宁县创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寿宁县创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5月3日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创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此件主动公开)
寿政办〔20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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