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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人能继续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权益吗?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是什么时候

先说个实例;2016年某村耕地确权了,邻居家是6.3亩地,已故的奶奶,重新土地确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她的名字删除了,没有了土地。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是农民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简单点说,就是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民只是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其次,农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农村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也不是永久的;

1998年-2027年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2017年,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2027年)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2028年-2057年为第三轮土地承包期;

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1、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不是永久的

众所周知,我国的农村履行的是“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的原则,此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承包关系,那么死去的人也能继续永久享受原来的土地权益吗?2、农村土地确权时以户为单位,重新确权会减去已故的老人,增加新生小孩的土地权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答案是肯定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权益的;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1997年为第一轮土地承包年限,以前是生产队集体土地,集体劳动,采取劳动计分的形式获取收入,1988年开始采取分田到户,不再是集体劳动,根据每户人口数量分田地,所有权还是村集体,农户拥有的只是经营权和使用权;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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