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6日
第一条 为加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省财政厅《四川省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11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设立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总体方案》(川财办〔2016〕44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办〔2017〕1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天全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全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全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条 产业基金是指贫困村使用各级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立的,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的引导资金。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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