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一、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特点?
3、征税面比较广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问题既简单、又复杂,关系到很多单位或者个人的利益,所以在这其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位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那土地增值税有哪些特点?计征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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