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这则新闻除了暴露出当地负责拆迁的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缺乏法治观念,不依法行政,任意侵害民事主体的合法财产等问题外,也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
当她找到负责该片区拆迁的九江市开发区滨兴街道办事处后,却被要求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房屋所有权人等不动产权利人在权利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
但是,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却认为:仅仅一张批文依然无法证明张女士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这则批文是真是假也不得而知,需要张女士到国土、城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去佐证。近日,媒体上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
如何证明自己就是不动产的权利人?该新闻报道称,张女士的房子是父辈建的,取得了当初的九江市建设局发的批文。
“家住江西九江市原官牌夹社区铁路附近的市民张女士的房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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