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代温州发展的战略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行“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美好生态环境。
单位和个人违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总体要求
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继上海之后,温州版垃圾分类也要来了。(一)指导思想。上述标准还要求,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要单独分类,其中大件垃圾要单独投放到指定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园林垃圾要单独收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条状材料绑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建筑垃圾应按可回收利用和有毒有害两种进行分类,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袋装投放指定地点,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捆扎或袋装投放可回收物容器,涂料、油漆等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8月1日起,温州将实施浙江省最新发布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108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