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确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裁决权,对有关土地权属等争议,依法行使裁决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根据我国土地政策,取得土地使用权是能使用土地的必要前提,那么我国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对行政机关确权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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