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二、房屋征收范围
现公告如下: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图确定的范围为准。一、项目名称
住宅:南长街574号、581号、582号,蜻蜓浜19~25号、19-1号、20-1号、20-2号、21-1号、25-1号、25-2号、26-1号、26-2号、26-3号、26-5号、27号、27-1号、38号;
因绸星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土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绸星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非住宅:蜻蜓浜5-1号、南长街573号、575号、587号、589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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