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据悉,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和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八个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
中农发〔2019〕5号
6月28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下发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旨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局)、司法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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