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现就完善城区(包括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鱼梁洲、经开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具有襄阳市城区城镇户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襄阳城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日前襄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襄阳城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三)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其中对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都有详细说明,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次年的6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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