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
霞浦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霞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浦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霞浦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5月10日
霞政办〔201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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