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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自然资源部改革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规[2019]2号)

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1),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9月2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113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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