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政发〔2018〕25号
此次调控重点提出调整新建商品住宅限售政策,要求在景洪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含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自缴纳契税之日起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此外,调控提出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土地供给、盘活存量土地,适时推出限价商品房,加强预售许可环节的管理,培育租赁市场等意见措施。
调控还提出,要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6月8日,西双版纳景洪市颁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在调整商品住宅限售、加强预售许可环节管理等方面做出调控。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建楼盘代理销售中介对同一项目购房者,只能凭购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最多出售两套商品房。其中,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房源,严格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一房一标”,对捂盘惜售、团购等方式进行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一经发现立即停止预售许可。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2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