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的不动产登记。2018年5月21日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地下建筑物所占封闭空间及其外围水平投影占地范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工程)以及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工程),包括地下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库)、商业服务设施、物资仓储、人防设施等。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雨城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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