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有关事项公告”),又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等征管环节政策进行明确。出口退税率方面,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经济参考报》3月22日刊发题为《重磅文件连发增值税实质性减税政策落地》的报道。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有关政策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章称,21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有关政策公告”),明确了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出口退税率,加计抵减,试行留抵退税制度等事项。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97835.html